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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10-19 作者: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硕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氛围,搭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思想碰撞和科研成果的产生,规范硕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术沙龙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1日以前申报当月举办的至少2次学术沙龙

2.申报条件:

1)组织者及主持人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学术沙龙主题应涉及两个以上主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广的知识覆盖面,同时具备多角度探讨的可行性。

3)参与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主要成员来自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

4)每场学术沙龙应有两名以上点评嘉宾。点评嘉宾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鼓励跨校跨院系邀请。

3.资助金额:原则上每场学术沙龙资助500元,主要用于点评嘉宾、场地租借、资料制作等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申报审批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沙龙资助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导师或主管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办审核。

5.项目管理

1)鼓励两个以上培养单位联合申报。可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也可由研究生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申报。

2)学术沙龙活动结束后到学院进行报销时需持我校财务处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3)各获批项目应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与宣传,相关信息应在活动举办之前在网上及时发布;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的活动计划,未按资助计划执行的将扣减资助费用。并在活动前一周通知学院导师以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4)各获批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向学院提交总结报告和其他辅助材料,根据举办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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