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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时间:2017-02-21 作者: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及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守纪和谐,尚行创新”的院风,和“好学、勤学、博学”的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及计算办法

1、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具体包括上课、见习、实习、考试、军训、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教育考察、教学活动等。

2、学生考勤由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组织,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纪检部落实。课堂考勤每周统计汇总一次,并以班级为单位公布;非课堂考勤由带队老师和学生干部负责,活动结束后将考勤情况并入学生学期总考勤统计中。

3、考勤以学时为单位核算,旷课1节为一学时,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军训、见习、实习等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每天按5节计;劳动课、公益活动、集体活动、会议、学术报告等活动每次按2节计。

二、请假办法

1、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需补办请假手续)事后办理消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不到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学生一学期内请假原则上不超过6周,请假6周及6周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2、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须得到班主任批准,1—3天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的请假,由学院领导审查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得到学工办办理审批手续。

3、病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有学校医院、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证明;1天以上并离校的事假必须是特殊情况(家庭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直属亲人病重或去世)并征得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同意,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假;因公事也必须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考勤是一项重要的学生管理基础性工作,学院将学生考勤情况与学生的综合测评、评优、评奖、评助等挂勾。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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