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实施细则
(2017年 2月修订版)
1、本细则是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学年内专业学习、能力表现等综合测评,是各班评定专业奖学金、评优评先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加分后若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3、本细则共分七个部分,分为评优资格审定、综合测评、专业学习、劳动卫生、宣传与社团、文娱与体育、思想政治表现的程序。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五部分分数之和。
4、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测评。各班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评优资格审定
一、评优评先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要求进步,具有为国家富强面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文明卫生。
4、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参与志愿活动服务、学校学院讲座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学年内不能参加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的评定。
1、受警告、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2、一学期内,不经请示夜不归宿达三次以上者(由宿管部给出名单)。
3、被学校或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4、在校检中,一学期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评为不合格的宿舍。5、学业考试不合格者(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干部不得超过一门)。
综合测评的程序
1、各班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占全班人数20%以上。
2、学生平时各项表现情况,各班委会、团支部必须在学院指导下分工负责登记,情况记载要真实、详细。并要向全班公布所记载的情况。
3、班测评小组对本班每个同学(包括院、班干部的班评成绩)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交院审查并公示一天,报学工部备案。
4、团总支学生会在各班指定两名非本班人员,全程监督、记录各班评定情况,如若有出现因测评引起的纷争或测评小组出现不公正测评行为,团总支学生会有权暂停该班测评,再由学院另行安排该班测评工作。
5、如有伪造、修改荣誉证书者,经班团支部上报后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奖学金资格;如有对奖项不明白或未写明如何加分,各测评小组须及时和团总支学生会联系。
注:在综合测评总分分数一样的情况下,学业成绩在班上前10%者可优先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在班上前20%者可优先参评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在班上前55%者可优先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一部分:专业学习
一、原则:本部分分学年期评成绩分和各类加减分;
计算公式:专业学习=本学年期评有效成绩平均分×60%+加分项-减分项。
二、加减分细则:
1、本年大学英语过级考试,本科层次的学生过六级者加2分,过四级者加1.5分;获口试过级证书者加1分(加过的不再重复加分)。
2、本学年获国家计算机一级证者加0.8分,获国家计算机二级证者加1.2分,获国家计算机三级证者加2分,获国家计算机四级证者加3分(加过的不再重复加分)。
3、本年度获得会计资格从业证、人力资源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加1分。
4、每学期内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调查报告者获校级奖励的加1分,或院级奖励的加0.5分,没有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报告的扣0.5分。(获校级和院级的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5、科研课题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6、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或者证书者:
(1)、在院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1分,0.8分,0.5分,0.3分;
(2)、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
(3)、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2分,1.8分,1.5分,1分;
(4)、全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3分,2.8分,2.5分,2分。
(同一项比赛内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7、本年度内旷课每节减0.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病假、公假、事假等有真实欠条者不扣分。(由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提供名单)
第二部分:劳动卫生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本部分为基准分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分数不得低于0分。(由团总支学生会宿管部提供名单)
计算公式:劳动卫生=(60+加分项-减分项)×10%
二、加分细则:(同一内容加分,就高不就低)
1、在年度卫生评比中荣获校级“优秀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每人每次加10分;
2、在每周校级卫生抽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每人每次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减5分;每周院级卫生抽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每人每次加5分;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每人每次减5分;
3、在学校、学院安排的常规卫生打扫中,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减5分。
第三部分:宣传与社团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本部分为基准分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分数不得低于0分。
计算公式:宣传与社团分数=(60+加分项-减分项)×6%
二、加减分细则: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报和《吉首大学新闻网》)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优秀通讯员”等与宣传相关荣誉的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比赛(包括师范生技能大赛、长征微视频竞赛、主题演讲征文比赛、朗诵、辩论、书画摄影、宪法知识、环境保护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加10分,8分,6分,4分;获院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包括主持人和负责人)加6分。
(同一项比赛内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3、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团活动,获得相关荣誉者每项加2分。
第四部分:文娱与体育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本部分为基准分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分数不得低于0分。
计算公式:文娱=(60+加分项-减分项)×10%
一、文娱
(一)加减分细则:
1、代表学院参加校大型集体文艺活动(包括运动会方正队、摆手舞等)者每人每次加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文艺活动中的演出人员、负责人、主持人、优秀工作者每人次加6分(不重复加分)。
3、本年度参加校级文娱类比赛(比如职业礼仪、情景剧、歌手比赛、舞蹈比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加10分,8分,6分,4分;获院一、二、三等奖及参加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包括主持人和负责人)加6分。
(同一项比赛内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二、体育
(一)加减分细则:
1、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参与者加4分,第八名加5分,第七名加6分,第六名加7分,依此类推逐一加分,第一名加12分。
3、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的“优秀工作者”每人次加2分。
4、以上各类体育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每人次加4分。
第五部分:思想政治表现
一、原则:本部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本部分为基准分6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后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以100分计,减分后分数不得低于0分。
计算公式:政治思想分=(60+加分项-减分项)×6%+直接加分项-直接减分项
二、加减分细则:
1、参加政治学习者(包括入党培训班、青马培训、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等并取得相关证书),每人每次加3分。
2、党团费未交或少交者,每人每次减3分(由党支部、团总支组织部提供名单)。
3、见义勇为者,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每人次加10分(须校级通报)。
4、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减10分,被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每人每次减15分。
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者,每人每次扣6分(由学生会纪检部提供名单)。
6、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各种讲座,每人每次加3分。(由各班班长提供名单)
7、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次加5分(由青协马院分会提供名单),
8、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党员、团干、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教官等荣誉称号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
(注:以上荣誉称号通过班级—学院—学校层层选拔得出,其他学校各级单位评比出的年度“优秀工作者”和“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次加10分)
9、获得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射击手等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10分。
10、本年度内参与无偿献血的同学在总分上直接加1分。
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并视具体情况可对其进行修改。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