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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条例

时间:2015-03-27 作者: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条例

总则

1、为加强我院学生队伍建设,更好的培养学生干部的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等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条例。

2、学生会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3、本办法由主席团制定、联合纪检部执行。

4、本办法考评对象主要为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

5、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例会、值班签到、活动、定期工作检查和日常学习生活。

6、满分100分,考核内容部分占90,期末自评分占10分。每人每学期基准分占60分。各部门满分100分,每学期基准分占60。

7、每学期末按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优秀部门等若干奖项。

                  第一部分    例会

 

1.    每次全体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次,无故旷会者扣5分/次,持正式假条者不扣分,请假超过4次后,每请一次假扣2分,无故旷会达3次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达4次者视为自动清退,如出现代签现象,旷会者与代签者各扣10分/次。

2.    在大会上出现未经允许大声讨论、出现手机铃声、玩手机、擅自走动等问题,被点名批评者扣2分/次。

3.    在大会上提出有建设性建议者加2分/次。(注明:建议采纳并实施)

 

 第二部分  值班签到

 

1.    对于各干部值班签到情况的检查,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检查,值班时间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次,缺勤者扣5分/次。

2.    值班期间对来访群众不理睬,受到群众举报者经核实后每人每次扣3分,并予以内部批评。

3.    值班期间未完成相应的任务,导致消息没有及时发布造成不良影响时,每人每次扣5分。

4.   主动申请值班,并且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大家的认可的干部加2分/次,如果懈怠工作,不予以加分。

第三部分  活动

 

1.    参加团总支学生会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扣3分/次,无故未到者扣5分/次。   由于未到活动现场给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2.    活动进行时有走岗,不认真监守岗位,对待他人态度不端正而直接或间接影

  响活动效果等不良表现的人扣3分。

3.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的干部扣3分/次,经批评后仍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次。

4.    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并且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大家认可的干部加2分/次。

5.    主席团和纪检部以及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评定,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负责人”的加5分//次。

 

 第四部分 定期工作检查

 

1.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的部门扣3分/次,经批评后仍未完成任务的 

  扣5分/次。

2.    各部门总结必须在每月二十六日22点之前上交组织部,迟交的部门扣3分/次,缺交的部门扣5分/次。

3.    各学生会每学期期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一次本学期工作总结,迟交的部门扣5分/次,缺交的扣8分/次。

4.    各部门在完成每学期学生会安排的工作活动外,如额外举办活动,并产生一定影响,部门加5分/次。

5.    各部门如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部门加2分/次。(注明:建议采纳并实施)

 

第五部分 日常生活学习

 

1.    全体学生会成员,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次扣3分。

  本学期内未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的干部每人加3分。

2.    全体学生会成员,宿舍卫生年度评选,获院优秀文明宿舍,每次加3分,获校级优秀文明宿舍加5分。每周评比时,若被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3.    学生会成员若出现打架斗殴、包庇、隐瞒实情,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律要求退出学生会,并根据《学生手册》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决定。

 

实施办法

1、每位干部必须严格按《团总支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规定认真填写干部量化考核评分表,并及时上报主席团。

2、 由纪检部及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小组,审查每份考核评分表,每月审核一次,审核后公布,允许在公布后3天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应予更正。

3、考核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多方收集意见使考核结果真实,考核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

4、各部门最终考核分数=该部门干部考核分数的平均分+该部门平时考核分数。

5、 纪检部对每次考核结果要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并且在学期期末考核中综合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6、 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加分;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取消其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推优与发展入党资格。

7、 学生干部在任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自动辞职处理:

(1) 各干部任职期间,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

(2) 无故不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4次者;

(3)学期期末考试中,出现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科目补考者;

(4) 在学生会任职期间受到两次及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

(5)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者;

(6) 干部之间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7) 有严重的个人作风问题;

 (8) 因其他事项不适宜再担任学生干部者。

附:主动辞职者应交上辞职报告,有第7条所列情形之一者,若不主动辞职,将被当免职处置。

 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修改。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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