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按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共产主义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二条: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任何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将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强化学习自觉性,党员平时要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带头遵纪守法;要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第四条: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党员标准,每个党员定期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第五条:坚持党的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员意识。 第六条:坚持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要把校内管理和校外管理、上班管理和下班后管理相结合,使党员既受组织监督,又受群众监督,从而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观念,真正成为群众的榜样。 第七条:建立党支部负责制,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和规定的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发言。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笔记。 第八条:参加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凡党员每年参加支部大会和各种学习活动次数少于50%者,不能参加年终评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要事前请假,如不能及时请假者,事后要补假,并自觉补学应学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每次活动后所有党员都要撰写党性锻炼的心得上交党支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二、坚持召开一次有关廉洁自律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统一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一支笔”的专人审批制度,常规性以外的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须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六、克己奉公,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家属、亲友牟取私利。 七、不准接受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等的礼物或请吃请喝。凡因公务活动出于礼节接受的礼品或礼金必须上缴学院,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八、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财务公开,重大收支向院教职工大会进行报告。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端正党风,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提出的各项政策,做到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具体任务: 1、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吉首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精神,将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细化到具体的人,年终院领导写出廉洁自律的报告。 2、组织收看各类廉洁自律的专题片、警示片,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和防患意识。 3、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廉洁自律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以加强集体监督。 4、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5、加强院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定期地将院里的重大问题及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形成领导集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工作中的协商和沟通,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提高领导能力。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抵制歪风邪气,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优秀团体。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认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召开。 二、会前做好准备。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三、支部组织生活会应学习党章第二、三、三十四、 三十五条。 四、组织生活会以检查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为主要内容,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批评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六、每个党员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认真作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听取别人的批评。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报复的态度。 七、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必须发言,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开展相互批评。缺席的要补上,对少数党员突出的缺点和错误,经过生活会仍坚持不改的,要进行党内通报批评或必要处分。 八、作好记录,向上级报告。生活会后要将原始记录影印报送党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创先争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带领广大教职工为振兴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党章》和《准则》作为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的指针,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党的忠实儿女。 3、带头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做人民公仆。 4、立足本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学院教职工的贴心人。 6、党性原则强,思想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团结协作,共同前进。 三、创新争优活动的原则要求 1、创先争优制度一经制定,就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开展活动。 2、在具体实施中,各党支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年可选定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开展活动。年初应制定开展活动的规划和措施,对党员的贯彻实施情况要有检查评比,年终要有总结表彰。 3、本制度由各党支部具体贯彻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建立和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于提高中心组成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两个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2、每次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和布置,确定相关学习内容。 3、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参加短期读书班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 4、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坚持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写一份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或学习体会。 5、参加中心组学习人员是班子成员,必要时吸收各教研室主任参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 6、每次学习要认真做好记录。每半年将中心组学习情况书面向学校党委报告一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生活中的体现。坚持这一原则,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院集体领导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充分处理好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三、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做到没有调查不研究,没有经过充分的集体讨论不决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要善于集中,按集体讨论后形成的正确意见办。对多数同志赞同的决策方案,要及时做出决定形成决议;对一时形不成统一意见且时效性不强的方案,可暂缓决定,下次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时效性强又难于形成统一意见的,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每位党委委员会成员必须明确个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积极倡导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五、每位党委委员都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六、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必须定期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过为期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大在青年教工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2、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经上级学校党委组织批准以及备案的制度。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其优点和不足。 (2)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员与群众关系的有效措施。党组织成员要联系三名以上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联系。 1、党员必须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要求,经常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2、党员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三是后进教职工和学生,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启迪思想党悟,引导他们不断进步。 3、党员联系人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责任对象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 4、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以利用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较准确的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工作与学习和生活情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计划。帮助部分教师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其工作和学习热情。 5、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6、谈话后要认真作好谈话记录。党员联系人年底写好工作总结。党群联系工作作为考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评议中党员要自我总结。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对党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2/3,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1、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2、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4、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 5、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 6、发展党员及其他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2/3,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2/3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五)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吸收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议必须在到会的委员超过2/3时才能召开。 三、党课 党课教育每半年一次。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党课可采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通过组织看电教,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等形式进行学习。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两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五、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采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六、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七、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马克思主义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也是克服党内消极因素,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措施。我院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的布置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选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4)是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选党员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式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相结合。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及相关的时事材料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以及党的理论知识学习,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选的优秀党员,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对评选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需进行组织处理的,上报学校组织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