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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7-03 作者:  点击:[]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文件

吉大党发〔201721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吉首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3

吉首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领导班子和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形势政策、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学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分管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共同组好学习服务工作,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进行把关,报送学习情况、协调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事宜等;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及其他参学人员,印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和安排会务等;党委组织部负责学习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各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高等教育及管理相关知识。

(十一)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集中学习研讨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研讨要把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形势任务,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针对性地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内容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深化理论学习。

(四)专题辅导。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和领导作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辅导。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校内学术报告会、立人读书沙龙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应当积极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学校建设发展的有效举措,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注重立德修身。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保证学习时间与质量。每年集中学习6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集中学习时必须有一位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必须交流学习体会,第一责任人作学习小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结束后均应提交发言提纲,提倡结合学习内容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学习旁听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旁听分管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专题辅导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指导分管部门中心组学习,每年作专题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

(三)学习报告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按要求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报告总结学习情况。

(四)学习档案制度。党委宣传部按档案管理要求,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归档建档。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费用在党委宣传部相关费用中支出。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废止。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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